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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理念:务实进取、择强补弱、文明发展。

  招商简介
   “御祥木艺”——这是一朵刚刚绽开的奇花。是被人们遗忘在原始森林深处两千多年的手工车木工艺。就连现代的精良设备都无法能及。这样的智慧怎不叫人惊叹?如今,我们将这项古代传奇工艺搬到了现代舞台,搬进了时代宫殿。它是历史的最好写照,是古代文明的最好见证。是极其难得的艺术珍品,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由于它的纯生态特性和独特观赏价值,还可广泛运用到装饰、包装、礼品、纪念品、文化生活用品等领域。有着无比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为此,诚邀加入我们的行列,弘扬民族文化,共创美好未来… …
    这是产品对您说的话:“我们来自浩瀚的原始森林,穿戴着我们民族的服饰,皮肤上刻着我们的图腾,我们已有2000多岁了。一天,从森林外闯进来一位艺术家,当他见到我们以后高兴极了,鼓励我们到森林外面去,他说我们到了那里才是精彩。强烈的民族个性让我们冲破了几千年的禁锢,终于来到了这个从未来过的大世界。衷心希望能得到您的爱戴,成为您的伙伴!”
  一、经销条件
1、 守法经营,以诚信、责任为根本。
2、 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开拓能力的个人或经济实体。
3、 具有品牌意识,理解“御祥木艺”的品牌文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管理能力及先进的经营理念。
4、 维护御祥公司的形象和声誉,执行公司的价格体系和相关规则。
5、 遵守《御祥工艺品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和《经销商合同》有关条款。
6、 在当地有一定的渠道关系和社会协调网。
7、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容入“御祥”这个大家庭,风雨同舟。能意识到现代社会没有单打独斗的个人英雄,只有最强硬的团队。
8、 具有爱心,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参与公益活动。
  二、经销政策
一、 本公司施行分级经销政策

1、代理商---负责指定区域的销售工作;
2、加盟商---在授权区域按统一标准设立专店销售;
3、经销商---在规定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
4、业务员---以本公司或代理商身份联系销售业务;
5、网销员---利用网络工具进行销售活动。
二、 各级销售商加入条件

凡自愿加入本公司营销活动的一切机构及个人,均视为同意执行本公司的一切营销规定及价格政策,服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价格调整及营销管理。并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合法经营许可。除此外,各级经销商须达相应条件:
1、代理商-- 根据区域的不同与本公司协商缴纳代理权费,并设立100平米 以上专营商品展区。展区及店面风格须按本公司规定实行全国统一。
2、加盟商-- 根据区域的不同与本公司协商缴纳加盟费,设立专卖店面积须在15平方米以上。
3、经销商-- 根据区域的不同与本公司协商缴纳政策保证金及管理费1--10万元,其中10%为管理费用,90%为政策保证金。
4、业务员-- 同意执行本公司的价格政策,严格履行售后服务义务,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维护好本公司的形象及声誉。
5、网销员-- 同意执行本公司的价格政策,严格履行售后服务义务,遵守商业 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三、 经销权时限

1、代理商---自签约生效起三年;
2、加盟商---自签约生效起二年;
3、经销商---自签约生效起一年;
4、业务员---由本公司单方确定时限;
5、网销员---由本公司单方确定时限。
四、 配货量标准

1、代理商---年度供货量总额可达所缴纳代理权金额的六倍;
2、加盟商---年度供货量总额可达所缴纳经销权金额的六倍;
3、经销商---年度供货量总额可达所缴纳押金金额的五倍;
4、业务员---年度供货量据本公司情况确定,第一次进货不得低于2000元;
5、网销员---年度供货量据本公司情况确定,第一次进货不得低于2000元。
五、 奖惩制度

1、 对经销商的返点:每年进行一次核算。
1)、年度进货总额达一百万元以上按进货总额返利1.0% ;
2)、年度进货总额达二百万元以上按进货总额返利1.2% ;
3)、年度进货总额达三百万元以上按进货总额返利1.4% ;
4)、年度进货总额达四百万元以上按进货总额返利1.6% ;
5)、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3% 。

2、 对介绍他人加入经销行列的直接媒介人给以奖励,具体金额为加入者取得代理权金额或押金额的10% + 加入者在经销合同期限内获得销售返点的100% 。

3、 经销商未完成最低销售任务的本公司有权取缔其经销资格并按未完成额的3%从押金中扣罚。各级经销商最低销售额在经销合同签定时列入合同条款。

4、 对未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的各级经销商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代理商-- 违规销售每次处罚1万—10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并处1—6个月内停止供货;
2、加盟商-- 违规销售每次处罚5千—5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并处1—6个 月内停止供货;
3、经销商-- 违规销售每次处罚3千—3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并处1—6个 月内停止供货;
4、业务员-- 违规销售每次处罚1千—3千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并处取销其销售资格;
5、网销员-- 违规销售每次处罚1千—3千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并处取销其销售资格。
六、 进货付款

1、代理商---订货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预付30%,余款在发货前付清;
2、加盟商---订货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预付30%,余款在发货前付清;
3、经销商---订货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预付50%,余款在发货前付清;
4、业务员---订货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预付50%,余款在发货前付清;
5、网销员---订货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预付50%,余款在发货前付清。

  三、经销责权

1、 作为经销商要致力于御祥产品的市场推广,并投入资金做好产品的市场宣传。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完善的营业设施,并有专门的销售人员负责市场营销工作。
3、 经销合作的合同一年一签,经销商每年要完成一定销售额。
4、 经销商要做好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 在区域范围内积极开拓和发展下级经销商和销售网点,进驻商场卖点或设立专卖店并对其实施管理,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6、 及时向公司反馈经营网络的业务情况和市场动态信息,并给予合理的建议。
7、 所有零售环节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销售,如有违反将被取消资格。积极参与竟销、展销、大型商务及商品促销活动。
8、 为维护其它区域经销商的权益,经销商不得跨区域进行销售活动。

  四、经销支持

1、 经考察合格,授予特约经销商授权证书。
2、 为了保障经销商利益,便于业务的开展,原则上一个区域只发展三家A级经销商。并积极促进同区域内经销商之间的协作关系。
3、 维护区域内经销商的权益,支持经销商正当的推广策划和实施销售。
4、 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培训及市场销售指导。
5、 向经销商提供包括公司简介、产品宣传彩页、宣传光盘等宣传品的样本。
6、 根据需要不定期地派出代表至经销商所在地,协助和支持经销商开展销售业务。
7、 制定与销售额挂钩的市场支持和激励政策。
8、 在同一区域内,业绩突出的经销商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收为区域代理商,享受 更优惠的价格政策支持。同时其它经销商的资料移交代理商进行管理。
  五、售后服务
1、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执行。
2、 处理好各区域经销商之间的业务协作关系。
3、 及时准确的向经销商发布公司相关的业务政策和市场动态信息。
4、 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做好调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5、 需代办运输,办理好产品的托运工作。
6、 处理好客户投诉,做好协调。
7、 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从销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过检测属非人为损坏确实属于产品问题,我公司承诺免费包换。 (人为因素及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质量问题除外)。
8、 本公司对每一个客户均建立客户档案并存入数据库,以保证售后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 以上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